入住需知

  • 民宿全面嚴禁吸煙。
  • 民宿禁帶寵物入住(當日入住若帶寵物,本民宿有權拒絕安排入住)。
  • 進房時間:下午2點。
  • 退房時間:上午10:30。
  • 向櫃台辦理入住手續時,請將扣除訂金後的尾款結清(無刷卡服務)。
  • 住房及行李寄放皆不提供保管責任,貴重物保請隨身攜帶。
  • 民宿內物品限民宿內使用,請愛惜使用。
  • 晚上10點後嚴禁喧嘩,共維護休息品質。
  • 房間內各項物品(包含毛巾),如破壞、毀損或遺失,須負損害賠償。
  • 房間內嚴禁喝酒、吃檳榔、辦趴派對、賭博等行為。
  • 民宿內禁止一切非法行為,發現立即報警並取消住宿,費用則不退回。
  • 無法遵守上述約定,請勿訂房。
  1. 詳細看過並同意遵守「入住須知」及「退訂或延期」 的相關規訂後再行訂房。
  2. 訂房時間早上08:00至晚上10:00,請於訂房時間來電。
  3. 請於訂房當天起算,三日內匯款訂金((房價的30%,假日不順延),為保障您的權益,匯出後請電話聯絡(08)861-4368,並傳真收據(08)861-4369,註明訂房日期、姓名、電話、金額,才算完成訂手續喔!如未匯款視同放棄,將不另行通知,並開放其他客人訂房,不便處請見諒。若有特殊情況,請與民宿主人聯絡告知。
  4. 匯款後請務必來電確認,匯款後主動連絡告知匯款帳號後五碼及匯款金額,己確認是否匯款成功。
  5. 我們收到訂金後,將為您保留房間,餘款到付。
  1. 訂房者於預訂住宿日14日前取消或延期訂房,退還訂金100%。
  2. 訂房者於預訂住宿日10日至13日前內取消或延期訂房,退還訂金70%。
  3. 訂房者於預訂住宿日7日至9日前內取消或延期訂房,退還訂金50%。
  4. 訂房者於預訂住宿日4日至6日前內取消或延期訂房,退還訂金40%。
  5. 訂房者於預訂住宿日2日至3日前內取消或延期訂房,退還訂金30%。
  6. 訂房者於預訂住宿日1日前取消或延期訂房,退還訂金20%
  7. 訂房者於預訂住宿日當日取消訂房或怠於通知者,不予退還訂金。
  8. 若遇颱風船班停駛,不可抗拒之因素,可扣除手續費及匯費100元後退還餘額,(或可保留訂金另擇他日再來)
  9. 訂金退還流程:請將您的訂房日期、姓名、電話與要匯入的銀行帳號帳號來電與客服人員確認,我們會在七個工作天內將您的訂金退回!

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(如:天災如颱風、西南氣流影響、地震)導致目的地交通船中斷無法前往目的地之因素,可退費或是延期。 颱風定義:以屏東縣政府頒佈停班停課狀況判定準則為主。

颱風前後或梅雨季節、豪大雨...等,導致交通問題(如:飛機停駛延誤、高鐵、台鐵停駛延誤),如因個人預期心理因素(如:您入住時氣象預告即將颱風來襲或豪雨特報),請您即早規劃是否如期入住或變更行程,取消或延期請參考取消訂房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