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訂房者於預訂住宿日14日前取消或延期訂房,退還訂金100%。
- 訂房者於預訂住宿日10日至13日前內取消或延期訂房,退還訂金70%。
- 訂房者於預訂住宿日7日至9日前內取消或延期訂房,退還訂金50%。
- 訂房者於預訂住宿日4日至6日前內取消或延期訂房,退還訂金40%。
- 訂房者於預訂住宿日2日至3日前內取消或延期訂房,退還訂金30%。
- 訂房者於預訂住宿日1日前取消或延期訂房,退還訂金20%
- 訂房者於預訂住宿日當日取消訂房或怠於通知者,不予退還訂金。
- 若遇颱風船班停駛,不可抗拒之因素,可扣除手續費及匯費100元後退還餘額,(或可保留訂金另擇他日再來)
- 訂金退還流程:請將您的訂房日期、姓名、電話與要匯入的銀行帳號帳號來電與客服人員確認,我們會在七個工作天內將您的訂金退回!
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(如:天災如颱風、西南氣流影響、地震)導致目的地交通船中斷無法前往目的地之因素,可退費或是延期。
颱風定義:以屏東縣政府頒佈停班停課狀況判定準則為主。
颱風前後或梅雨季節、豪大雨...等,導致交通問題(如:飛機停駛延誤、高鐵、台鐵停駛延誤),如因個人預期心理因素(如:您入住時氣象預告即將颱風來襲或豪雨特報),請您即早規劃是否如期入住或變更行程,取消或延期請參考取消訂房規定。